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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問: 國家有帶環的規定嗎 問題補充: 請問專家: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產后必須帶環的規定嗎?如果有,這不是無理要求嗎?做好避孕不就完了嗎?帶環有很多壞處的! 另順產后,5個月了還沒來月經,能帶環嗎?2008-06-19 12:52 提高懸賞5分 医师解答: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,以避孕為主。國家創造條件,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、有效、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。實施避孕節育手術,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。所以國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上環,但是有的地方的土政策則有所不同,例如,某市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中規定:“堅決落實已生育一孩上環,二胎結扎,計劃外懷孕采取補救措施的規定。凡生育一個子女的,女方必須在分娩后的三個月內首選落實放環措施,并強制辦理獨生子女證;按政策申請經批準允許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育齡夫婦,在女方分娩后一個月內夫婦中一方必須首選落實結扎措施;計劃外懷孕的要自覺落實人流或引產手術。”這個文件用了“必須”、“強制”等詞,可以看出是強制上環和強制結扎。希望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法規明文禁止強迫上環和強迫結扎,使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選擇真正落到實處。凡育齡婦女自愿采用宮內節育器避孕而無禁忌癥者,均可選用。對有下述情況的婦女尤為適合:已有子女,盧采用簡便方法避孕直到絕經;產后準備或正在哺乳的婦女;至少兩年內不打算懷孕;不想或不宜服用口服避孕藥的婦女,如年齡超過35歲者。禁忌癥 ①妊娠或妊娠可疑者;②生殖器官炎癥,如急、慢性盆腔炎、陰道炎、急性宮頸炎和重度宮頸糜爛及性傳播性疾病;③凡3個月以內有頻發月經,月經過多或不規則陰道出血;④子宮頸內口過松或重度撕裂或重度狹窄以及子宮Ⅱ°以上脫垂;⑤生殖器官畸形,如子宮縱隔、雙子宮、雙角子宮;⑥子宮腔小于5.5cm或大于9cm者(人工流產時和有剖宮產史者放置例外);⑦人工流產后于官收縮不良,出血多,可能有妊娠組織物殘留或有感染可能;⑧產時或剖宮產時胎盤娩出后放置,如有潛在感染或出血可能,如胎膜早破,產前出血,羊水過多或雙胎史等;⑨產后42天后如惡露未凈或會陰傷口未愈者,應暫緩放置;⑩有各種較嚴重的全身急、慢性疾患,如心功能Ⅲ級或以上,血液疾患及各種疾病的急性期等。a.有銅過敏史者,不能放置帶銅節育器。b.葡萄胎史未滿2年慎用。c.有嚴重痛經者慎用。d.生殖器腫瘤,如子宮肌瘤、卵巢瘤等慎用。e.嚴重貧血Hb<8g慎用(LNG-IUD除外)。f.有宮外孕史者慎用。無禁忌證者可選擇以下時間:①月經期第3天起至月經干凈后7天內;②月經延期或哺乳期閉經者,應排除早孕后可以放置;③人工流產吸宮術和鉗刮術后可即時放置;中期妊娠引產12小時內清宮術后可即放置;④自然流產轉經后。⑤產后42天惡露已凈,會陰傷口已愈后,子宮恢復正常者;⑥剖宮產半年后可放置;⑦剖產時或陰道正常分娩胎盤娩出后即時放置;⑧用于緊急避孕,在無保護性交后5天內放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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